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贺恒指出,墓地作为安葬逝者遗体或骨灰的特殊场所,对逝者近亲属而言,不仅具有特定的财产权属性,更承载着他们对先人的深切缅怀与独特的精神寄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相关规定,曾氏兄妹据此要求张三支付毁坏墓地经济损失及坟墓重新安置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清明祭扫,重在心意,贵在尊重。处理“身后事”,更需多一份谨慎、守一份规矩,这既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对生者权利的保障,更是社会和谐所系。坟墓并非普通的“物”,它是寄托哀思的特定场所,承载着深厚的人格利益与精神价值。
法官提醒,任何擅自迁移、破坏、侵占或改建墓地的行为,即便“不知情”或“无恶意”,也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经济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值此清明之际,呼吁以合法、文明的方式寄托哀思,让逝者安息、生者慰藉,使清明之礼真正回归到传承孝道、涵养精神的文明本义。
作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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