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收到迁安市彭店子镇大周庄村民邢某贵反映,他实名举报磨盘山铁矿选厂违法占地并改变土地性质的持续举报已多年,但至今磨盘山铁矿选厂的违法建筑未被执法拆除。笔者详细了解了事件发生的过程,并阅读了相关证据材料及彭店子镇最近一次(2024年10月25日)回复给邢某贵的“信访处理意见书”内容中看出,该镇惯用“罚款了事”的执法决定暴露了当地基层执法队伍中存在“以罚代管”的痼疾,以及当地主管部门在集体土地权益保护中存在的漏洞。此案不仅涉及企业违法成本过低、执法震慑力不足的问题,更折射出基层治理中权责失衡、群众利益受损的深层矛盾。如何从个案出发,推动执法规范化、提升法治效能,是当地有关部门亟需解决的课题。 笔者认为,要破局该案执法困境,就必须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一、问题核心:执法失范与违法行为的“低成本循环”
1. “以罚代管”助长违法气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规避土地审批程序,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反映人举报企业的“以租代征”行为,实质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违建的目的,直接侵害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权益。然而,根据该镇处理意见得知,磨盘山铁矿在2021年和2024年两次因违法占地违建被处罚,但企业仅缴纳罚款而未彻底整改,甚至持续扩建。这种“罚款即合法化”的执法逻辑,实质是纵容违法行为,导致企业将罚款视为“经营成本”,形成“交钱—占地—再交钱”的恶性循环。
2. 执法手段单一,未落实“恢复原状”核心责任
建设项目需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建设”流程。企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便开工建厂,属于典型的行政违法,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非法占地需“拆除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罚款仅为辅助手段。然而,彭店子镇仅强调罚款已缴纳,却未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导致耕地和集体土地被永久侵占,村民权益名存实亡。
3. 执法程序与监督机制缺位
根据邢某贵反映,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彭店子镇政府对违法企业作出了处罚,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因此,邢某贵便通过信访途径举报镇官员“不作为、充当保护伞”,虽被镇政府否认,但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发生且未得到根治,暴露出当地执法透明度不足、外部监督缺失的问题。笔者认为,该案件若缺乏独立的监察和复查机制,仅靠彭店子镇自查自纠难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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