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模到阶下囚:司法纠偏彰显反腐“零容忍”刚性

来源: 中廉法治网  日期:2025-06-12 09:49:30  点击:次  分享到:

      曾经头顶“河南省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光环的马某,如今却在退休后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更身陷囹圄。这位昔日区水利局“一把手”,13次收受贿赂达170多万元,其堕落轨迹令人扼腕。然而,此案更值得深思的,是一审缓刑判决被抗诉推翻背后所传递的强烈司法信号——法律利剑之下,没有“功过相抵”的侥幸空间。

 

(图片来自今日头条截图)

 

      一审缓刑判决,突破法律底线的“宽容”令人错愕。魏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虽认定其受贿罪成立,却给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轻判。这不仅与其多达13次、总额170余万元的犯罪情节严重不符,更关键的是,判决书明确认定了马某存在“索贿情节”。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索贿行为因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依法原则上不适用缓刑。一审法院在如此清晰的法律红线前失守,无疑是对法律原则的偏离,也引发了检察机关的依法强力抗诉。

      检察抗诉与二审改判,捍卫了法治的刚性与公正。魏都区检察院的抗诉直指要害:缓刑适用错误、量刑畸轻,且遗漏了对索贿所得50万元的追缴判项。许昌中院的终审判决完全采纳了抗诉意见,撤销缓刑改判实刑,并明确判决追缴全部170多万元违法所得。这一改判具有双重标杆意义:其一,彻底堵死了“以功抵过”、“退休免责”的幻想,清晰宣告无论曾有何种荣誉、是否退休,腐败行为必受严惩;其二,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对司法裁量权进行有效制衡,确保罚当其罪、不枉不纵。尤其对索贿情节的认定与赃款的全额追缴,更是对法律“从重”原则的坚决贯彻,不给腐败留下任何模糊地带。

      马某案尘埃落定,但其警示回响悠长。从劳模功臣到阶下囚徒的蜕变,是个人理想信念崩塌的悲剧,更是对权力监督缺位的深刻拷问。而此案一波三折的司法过程,最终以实刑判决和全额追赃画上句号,则向社会释放了强烈且一致的信号:反腐败斗争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绝非空话。无论是身居要职的“劳模”,还是已退休的干部,只要触犯法律,“安全着陆”都是虚妄,司法正义绝不会“打折”。

      马某的三年刑期,是对其罪责的清算,更是对潜在腐败者的严厉警告——荣誉光环绝非腐败行为的“护身符”,退休离职亦非逃脱惩处的“避风港”。反腐利剑高悬,司法尺度统一,才是对清廉政治生态最有力的捍卫。

 

作者: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调研室常务副主任胡世群

责编: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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