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纸黑字,签了就算数?”不一定。
生活中,有人被忽悠买了事故车,有人被逼着写下借条,有人看走眼高价买了假古董……遇到这些糟心事,法律并非只能让你“认栽”。《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可撤销制度,给受损方一个“后悔药”。但“后悔药”不是无限期的。今天,中廉法治网普法讲堂就带大家一次讲清。

一、先搞懂:无效和可撤销,不是一回事
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从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相当于“出生证”没拿到,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可撤销,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有效,但法律赋予受损害方申请撤销的权利;一旦撤销,追溯到行为开始时无效。如果不撤销,合同继续有效。
通俗说:无效是“先天无效”,可撤销是“后天可退”。
二、哪些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无效?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案例: 7岁的小明拿压岁钱买5000元手机,该买卖无效,商家应当退款。
2. 虚假意思表示,也就是“阴阳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案例: 为避税把500万元的房子网签成200万元,200万元的价格条款属于虚假意思表示,无效;隐藏的真实交易如果合法有效,按真实合同履行;如果违法,则可能都无效。
3.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赌债借条、买卖违禁品、代孕协议等,因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需要注意:不是所有违规都无效,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无效,一般的行政管理性规定通常不影响合同效力。
4.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案例: 老张为逃避债务,把房子以1元“卖”给表弟,债权人可以请求确认该行为无效。
三、哪些行为可以请求撤销?
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四类: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1. 欺诈——被骗了
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案例: 二手车商隐瞒车辆泡水、事故,买家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另外,第三人实施欺诈,如果合同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欺诈方也可以撤销。
2. 胁迫——被逼的
以危害人身、财产、名誉等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约,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案例: 小李被威胁曝光隐私而签下不公平借条,可以请求撤销。
3. 重大误解——搞错了
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产生错误认识,且造成较大损失,属于重大误解。
案例: 王阿姨把镀金摆件当作足金花2万元买下,属于重大误解;若只是颜色略有偏差,一般不构成。
4. 显失公平——太不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致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案例: 老人急需救命钱,邻居趁机以市价1/3买下其房产,老人可以请求撤销。
四、撤销权有“保质期”,千万别过期
撤销权不是永久有效的。《民法典》第152条规定了明确期限:
· 重大误解: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90日内;
· 受胁迫: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年内;
· 欺诈、显失公平: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
· 最长保护期: 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5年内,超过5年,撤销权消灭;
· 放弃撤销权: 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如继续履行合同,撤销权消灭。
特别提醒: 撤销权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不能仅发个函就自动撤销。过期不行使,合同就“转正”,不能再反悔。
五、无效或被撤销后,后果如何?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后:
·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
· 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 无效的买卖,买方退物、卖方退款;如果一方明知违法仍交易,造成损失按过错分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独立有效,不因合同无效而失效。
结语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可撤销制度,就像法律给民事交易安装的“安全阀”:既尊重真实意思自治,也防止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和违法交易。
对普通人来说,记住三点:签字前仔细看,受骗被逼及时主张,撤销权期限别错过。 遇到复杂情况,及时咨询律师或法律工作者。
本期普法讲堂由中廉法治网推出,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中廉律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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