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移花接木”的借条终现原形!虚假诉讼者获刑

来源: 中廉法治网  日期:2025-06-26 12:03:51  点击:次  分享到:

 
   “压在心头几年的冤屈,总算洗清了!”得知张某某因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刑的消息,赵某如释重负。一张被精心“移花接木”的借条,其背后的算计终于被彻底揭穿,真相大白。
      事件的导火索源于2024年4月,赵某拿着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焦急地走进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这债我明明早就还清了!”他激动地向检察官常斌求助。原来,张某某手持一张30万元的借条起诉赵某欠款并胜诉,导致赵某不仅输了官司,还背上了“老赖”的污名。 
      时间回溯到2015年7月,赵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付某借款30万元。付某却提出一个特殊要求:借条上的出借人必须写他的朋友张某某。赵某不疑有他,照做了。 
    “我有证据!2015年9月转账17.5万,11月又转了8万,剩下4.5万给的是现金。”赵某急切地向常斌展示手机银行的转账记录,“后来付某去了外地失联,借条一直没拿回来。现在张某某拿着借条告我,法院说我的还款记录是‘孤证’,不认啊!” 
     检察官常斌立即调阅了该案2017年的一审卷宗,发现张某某在庭审中坚称:“所有借款都是我亲自用现金交给赵某的,与付某无关。” 
   “找到付某,是解开这个谜团的关键。”常斌介绍。经过多方努力,检察官终于在一家企业车间找到了付某。面对询问,付某道出了实情:“借条确实是我让赵某写给张某某的,钱他也确实都还给我了。当年我怕他还不上钱,就想让他写给我朋友张某某,方便以后催收。后来他分两次转账加现金,一分不差地还清了。” 
   “真没想到这张借条会惹出这么大的祸!”付某后悔地说。 
    为确保证据链完整,检察官又找到了付某提到的中间人,证实了付某借给赵某的30万元资金来源。 
   “经过全面、严谨的调查核实,我们确认张某某在明知自己并非真实债权人、债务早已清偿的情况下,仍利用赵某出具的借条捏造借贷关系提起民事诉讼,”常斌指出,  “这种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并侵害了赵某的合法权益。” 
     2024年5月17日,天祝县检察院将张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月21日,该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依法提请武威市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武威市检察院随即提出抗诉。 
     同年7月26日,武威市中级法院裁定指令天祝县法院再审此案。10月17日,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判,驳回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正义并未止步于此。今年2月26日,天祝县检察院就张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5月6日,法院经审理,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这个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承办检察官常斌郑重提醒,“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条开具对象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三方务必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还款时,应优先采用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并备注用途,尽量避免现金支付,以免日后陷入举证困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胡世群

责编: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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