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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一块钱转卖网课,却收到法院传票。
【同期声】课是花钱买的,为什么不能卖?
【正文】互利的二手交易背后,藏着怎样的版权陷阱?
【同期声】未经许可的复制和传播行为,这个事实本身就构成了侵权。
【正文】学完的网课,到底能不能卖?网课转卖的法律边界在哪?《雁城说法》——《好大一块钱》,即将播出!
【演播室】
大家好,欢迎收看由中共衡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台承办的普法栏目《雁城说法》。二手平台“捡漏”,1元钱就能买到价值上千元的网课——买家直呼“划算”,卖家觉得“回血”。这看似你情我愿的交易背后,却让一位市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仅仅卖1块钱,怎么就惹上了侵权官司?物尽其用,为何变成了“知法犯法”?
【正文】
2025年的一天,衡阳市民谢某像往常一样,在二手交易平台挂上了一件“闲置品”。这次,是她曾购买的一套小学数学教学培训课程及配套图书,售价1元。
【同期声】谢某某 当事人
课买来学完了,放着也是占网盘。1块钱转给有需要的人,就当回个血嘛。
【正文】
谢某是二手平台的常客,从衣物书籍到儿童玩具,她积攒了不少转卖“战绩”。在她看来,这不过是环保又实惠的日常操作。但让她没想到的是,正是这一举动,让她遇到了大麻烦。
【同期声】谢某 当事人
突然有一天就收到法院的传票,说我侵权了。我就是卖了个二手课,又不是盗版商,怎么就侵权了?这跟卖二手书难道不是一回事吗?
【正文】
起诉谢某的,正是这套课程著作权所属的某文化公司。该公司在例行网络监测中发现,自己售价近千元的正版课程,竟被人以1元“白菜价”公开甩卖。公司随即进行了证据保全,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谢某立即停止侵权、注销涉案账号、连续赔礼道歉30天,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庭审再现】
我们研发的课程被1块钱打包甩卖,这已经不是单纯的市场流失,而是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严重侵犯。
网课是我买的,我听完了再卖个二手课,怎么就侵权了?
【正文】
庭审过程中,某文化公司认为,涉案课程及配套图书是公司原创,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权。被告谢某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并通过网盘链接向不特定公众传播销售,严重侵害了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同期声】原告代理律师||承办法官
被告谢某不仅向买家提供了网盘下载链接,还附带了课程配套的电子版资料。她的行为本质是“复制+传播”。她向买家发送的网盘链接,并不是她购买的那个“原文件”,而是一个复制件。这个复制行为,未经我们任何授权。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只要未经许可实施了这一行为,就构成侵权。
【正文】
而面对原告的指控,谢某感到十分委屈。
【同期声】谢某某 当事人
我卖的是我自己买来的东西,而且只卖1块钱,又没靠这个赚钱。平台上那么多人卖二手课,我以为大家都这么操作……
【正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谢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正版课程复制后通过网盘链接向不特定买家传播,使得购买者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课程内容。这一行为,已经侵害了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同期声】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法官
(解释为何构成侵权?)被告谢某实施了未经许可的复制和传播行为,这个事实本身就构成了侵权。卖实体书,受“发行权用尽”原则保护,你卖掉那本书,著作权人管不着;但网课是数字作品,你转卖的是复制件,这个“复制并传播”的权利,始终属于著作权人,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
【正文】
考虑到谢某侵权情节较轻、获利极少,且能积极配合调查,在法院合议庭的组织下,双方进行了多轮调解,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谢某承认侵权事实,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00元。
【演播室访谈】
【主持人】
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许律,您好,很多人都困惑,花钱买的网课,为什么不能像书一样再卖掉?
【许小军】
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这个问题问到了点子上。很多人觉得“我买的东西,我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话只对了一半。关键看您买的是“东西”还是“权限”。
举个例子:您买一本纸质书,那本书的纸张、油墨就是您的财产,您看完卖给废品站,著作权人管不着。法律上这叫“发行权一次用尽”——正版书只要卖过一次,版权方就管不了这本书之后的流转了。
但网课完全是两码事。您花几百上千买网课,买的不是“那个文件”,买的是“您自己一个人学习的资格”,就像拿了一把只给您的钥匙。当您把网盘链接发给别人时,您不是“转卖钥匙”,而是自己偷偷配了无数把钥匙发给陌生人。这个“复制文件+发给别人”的行为,法律上叫行使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这个权利,从头到尾都属于开发课程的公司,从来没有转让给您。
所以一句话总结:买书,买的是物权,可以自由处置;买网课,买的是使用权,复制和传播的权利永远是版权方的,跟您没关。
【主持人】
那如果转卖规模大、获利多,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许小军】这要纠正一个误区:侵不侵权,实际上与跟您卖了多少钱或者赚没赚钱没有关系,法律上认定的侵权,看的是“您有没有未经许可复制传播”这个行为本身。哪怕您标价1分钱,甚至免费送,只要没有经过许可向不特定的人传播,就构成侵权了。
至于后果,分三个层次:
一是民事赔偿:就像这个案子里的谢某,赔了2000块。这笔钱不是按您卖的价格算的,而是法院综合考虑课程本身值多少钱、您过错有多大来定的,几千到几万都很常见。
二是行政处罚:如果传播范围广,版权局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罚5万以下。
三是刑事责任:一旦违法所得数额达到3万以上,或者情节严重——那就不是赔钱的问题了,是犯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别小看"1块钱"的标价,后果可能远远不止1块钱。
【主持人】那对普通市民,您有什么建议?
【许小军】我有三点建议:第一,实体能卖,数字别碰。 旧书旧衣服随便卖,网课、电子书、软件,别挂,不要认为“只卖1元钱”就没事。第二,买家也别贪便宜。 买了盗版课,卖家被查,你账户可能被封,还可能被叫去配合调查,纯属给自己找麻烦。
第三,拿不准,就别卖。如果不能确定是否侵权,就宁可不卖。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代价远不止2000块钱。一句话:尊重版权,才能安心交易。
【演播室】
数字时代,网课不是普通闲置,它有明确的法律边界。“物尽其用”的初心没错,但若不辨权属、逾越红线,便从“回血”变成了“出血”。尊重知识产权,才能让每一笔交易都经得起法律的审视。感谢收看本期《雁城说法》,我们下期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