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8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5日,辽宁高院召开辽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驻辽20余家主流媒体参加,共同聚焦辽宁法院在禁毒工作中的重要举措与显著成效。
发布会上,辽宁高院副院长贾娜通报了2024年以来辽宁法院审判毒品犯罪情况,详细介绍了毒品犯罪趋势特点。辽宁高院刑四庭庭长刘庆浩发布5个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据贾娜介绍,2024年,辽宁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55件,判决被告人1325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占比为12.6%,高于同期刑事案件6.55个百分点;非监禁刑适用率为2%,比同期刑事案件低32.2个百分点。
近年来,辽宁法院与相关单位联合开展禁毒大会战,取得了良好成效。全省毒品犯罪呈现案件数量持续下降、毒品消费进入萎缩状态、由毒品流出地变为毒品流入地等趋势。2024年与2019年相比,审结案件数量下降67.64%,被告人数下降66.27%。2025年1 - 5月审结毒品案件269件,判决被告人332人,较去年同期又下降约30%。2024年6月至今,全省法院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仅3件,容留吸毒案件大幅减少,未受理过发生在KTV、酒吧等消费娱乐场所的容留吸毒案件。2024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的严重毒品犯罪均为由省外向省内贩卖、运输毒品,无向省外输出大量毒品的情况。
在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辽宁法院不断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及普法工作。沈阳、抚顺、铁岭、丹东等地法院针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校园毒品防控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多份司法建议,推动建立严密的毒品防控体系。通过线上线下多元方式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活动,特别是禁毒知识讲座进校园活动,提升了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法治意识。
此次发布上,刘庆浩介绍的5个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有3个案例涉及违法出售国家管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中2例被告人为医药行业人员、1例被告人为癌症患者亲属。部分吸毒人员用管制麻精药品替代毒品吸食,通过多种方式接触药品持有者,而医药行业人员、相关用药人群及亲属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便会触犯贩卖毒品罪。
发布会提问环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韩璐对媒体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针对“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判决严厉”的问题,韩璐表示,量刑标准是“数量加其他情节”,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应从重处罚,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重点保护。对于“家属卖剩余药品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问题,韩璐称,出于治疗疾病等目的,未经许可经营管制麻精药品,不以毒品犯罪论处,但情节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处理,一般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行为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确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从宽。
辽宁高院提示,禁毒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利用毒品侵害未成年人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作者: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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