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桥侧畔巡回法庭里“如我在诉”的调解

来源: 中廉法治网  日期:2026-03-04 16:45:04  点击:次  分享到:

   涉调当事人魏某某,怀着对“代位追偿”的万般不解和抵触,于2025年8月的某日上午,来到设立在大石桥风景区北侧的“巡回法庭”。提前赶来上班的调解员何秀军,和老法官调解员李来法俩人热情地接待了她。但他俩的热情并没有消融写在她脸上的那些不解和委屈。
   调解员何秀军出于对调解工作的使命担当;或出于自己对法律、以及保险理赔业务的谙熟,悉心对魏某某的疑团逐条进行拆析。这起由当事人或被告魏某某,与原告的被保险人所雇司机发生的、致魏某某受伤住院治疗的交通事故,原告方自始至终无垫付医疗费之行为,或者说被告魏某某自行承担了医疗费和后续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从赵县交警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上看出,原告的被保险人所雇司机,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魏某某负次要责任。当时双方就此事已达成互不追究口头协议。时隔一年后,也就是2025年8月份,原告以“代位追偿”案由将魏某某诉至赵县人民法院。
   调解员何秀军说:代位追偿权起自保险合同,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行使的这种权利,必须是建立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它的被保险人履行了赔付义务,或者说按责任比例承担了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至此才将第三方给他造成的损失,也就是你承担次要责任的赔偿数额(含到期债权)转移到原告手里,换言之,次要责任也是一种赔偿责任。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上看,原告已对它的被保险人完成了赔偿,其行使的追偿权合法合规;从其起诉程序和诉请上看,原告并无不当。我非常理解你此时此刻的心情,怎么原告的被保险人所雇司机,也给你造成了不小的人身、财产,以及精神上的损失而不理,反先向你进行追偿。这是因为你始终没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现在主张晚吗?不晚!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法律赋予他的“代位追偿权”,保障的是大众利益,它不仅保护原告及被保险人的权益,也保护你的权益。你现在最正确的做法,不是对原告的“代为追偿权”发泄不满,而是转换思路,那就是将你的人身损害赔偿提到起诉日程,争取让法院在审理时限内并案处理。从而实现互不赔偿或倒赔的诉求实现…
    魏某某听完调解员何秀军的解释,脸上的不满和疑窦也渐次消退。随后他又说,我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比较熟悉,不妨先让我给原告的代理律师打个电话沟通沟通,看能不能调解解决。我认为调解解案是一种“最高级的判决”。如能,这不是立竿见影地减轻了你的诉累吗?
    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接听了调解员何秀军的电话后,也被调解员何秀军观客、真诚的分析所打动,她当即决定向保险公司反映。其后的十天内,何秀军与李来发忙中偷闲一天两摧。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第十一天头上,原、被告达成了互不追责的协议。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身体力行地落实了赵县人民法院“如我在诉”的司法倡导,而且还在魏某某周边的村镇,引起了非同凡响的震动,因为两调解员与魏某某推心置腹的互动,让有诉求的人民群众看到了,法律不仅有它高冷的一面,还有它温情、婉约的另一面。关键是还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如我在诉”法治建设的推进,不是一句空话,它正一步步走进田间地头,驶入便民、利民、惠民的快车道。
   撰稿人:憩园《中廉法治》网主编

作者:祁新辉

责编:史廷义

复核:江源

监审: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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