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出台海事审判17条举措以司法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海上辽宁”

来源: 辽宁省政府新闻办  日期:2026-03-31 16:44:42  点击:次  分享到:

      3月31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海事审判服务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介绍辽宁法院海事审判工作举措与成效,为加快建设“海上辽宁”、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辽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成富出席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权威解读。省法院民三庭庭长贾春雨、省法院环资庭庭长李云波、大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贾传喜出席发布会,并就相关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李成富:六方面17条举措,构建海事审判服务新格局   李成富介绍,《实施意见》紧扣省委、省政府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上辽宁”战略部署,从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精准赋能海洋产业转型、深化审判机制改革、打造国际纠纷解决优选地等六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举措,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海事审判服务体系。   一是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大连海事法院与沿海六市及辽河中级法院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加强与海事、海警、海洋渔业、海关、边检等部门执法司法联动,凝聚海洋经济发展合力。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司法需求,加强海洋新兴产业法律问题研究,服务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法审理海上保险、航运金融、船舶租赁、商渔船碰撞等纠纷,保障传统海洋产业平稳运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用海等行为,筑牢海洋生态司法屏障。 三是深化海事审判机制改革,严格落实专门管辖,深化海事刑事案件试点,优化派出法庭布局。 四是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实施审判精品战略,完善海事司法、仲裁、调解“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服务“冰上丝绸之路”建设。 五是加强高素质海事审判队伍建设,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十四五”时期全省法院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4起典型案例,涵盖涉外海事纠纷、能源设施保护、外国当事人争议化解、准确适用外国法裁判等类型,集中展现辽宁海事审判的专业能力与国际公信力。 提问一:沿海经济带法院司法协作机制具体如何运行?

      省法院民三庭庭长 贾春雨答:   省法院同步出台《关于建立沿海经济带法院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大连海事法院与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辽河中级法院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重点包括三方面: 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调对接,实现调解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二是畅通跨域立案,强化民事、行政、刑事及海洋生态环境案件协同,统一裁判尺度,加强执行联动; 三是推进人才共育,通过联合研讨、调研攻关、数据共享,培养专家型、实务型海事审判人才。 非沿海地区法院相关协作可参照执行。下一步省法院将持续强化指导保障,确保机制高效运行。   提问二:沿海法院如何凝聚司法合力,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省法院环资庭庭长 李云波答:   全省法院将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从三方面提升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实效: 一是统筹海岸线向海、向陆两侧生态空间管控、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形成一体化保护合力; 二是完善案件管辖移送机制,涉海环资案件依法商请移送海事法院管辖,争议由省法院指定管辖,提升审判专业性和便民度; 三是强化全流程司法保护,共享专家库、鉴定机构资源,建立生态修复通报机制,深化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协作,强化生态修复执行监督。 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以司法力量守护海洋生态安全,服务海洋强省建设。   提问三:大连海事法院有哪些工作亮点,将如何落实《实施意见》? 

      大连海事法院副院长 贾传喜答:   2025年以来,大连海事法院立足海事审判前沿,服务海洋经济成效显著: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出台服务海洋经济十条举措,升级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在护航产业发展方面,聚焦造船、海上风电等新质生产力,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在渔业安全方面,开展涉渔船法律问题调研,推动“木改钢”等安全提升工作;在对外开放方面,涉外案件同比上升55.7%,覆盖55个国家和地区,发布中英文司法白皮书,服务“冰上丝绸之路”建设。   下一步,大连海事法院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准确适用海商法律,妥善审理各类海事案件,赋能海洋产业发展;三是完善涉外海事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以及驻辽20余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
 
 

作者: 李琪严怡娜

责编:李琪

复核:守印

监审: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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