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是地球亿万年演变留存下来的珍贵地质遗存,是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对研究古地理环境、古生物演化、区域地质变迁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生态价值和历史价值,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特殊自然资源。长久以来,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受错误认知影响,随意挖掘、私自售卖古生物化石,甚至形成盗掘、倒卖产业链,严重破坏古生物化石保护秩序。
2026年7月15日,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五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以刑事审判筑牢辖区古生物化石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教育、修复、震慑的多重功能。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9月至10月,吕某听闻某地有民间俗称“龙骨”(古生物化石),遂邀约他人结伙前往盗掘,持续十余日开挖了长达20余米分叉盗洞,将掘得的化石出售获利99740元。经鉴定,案涉化石均为距今千万年新近纪中新世古脊椎动物破碎肢骨,具备重要科学研究与保护价值。
依法严厉打击化石类刑事犯罪,是维护国家资源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本案依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责令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公开赔礼道歉责任,对盗掘造成的山体、化石资源损害进行恢复,践行环境资源审判“恢复性司法”理念。本案被告人大规模盗挖化石,不仅造成大量古脊椎动物化石损毁流失,破坏原生山体地质结构,也严重侵害国家矿产与化石资源专属权益。人民法院通过精准定罪量刑,追缴违法所得,有力打击了非法盗掘化石的牟利性犯罪,彻底斩断“盗、挖、销”黑色链条,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维护国家资源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类犯罪的坚定立场,实现了“犯罪必惩、损害必赔、破坏必修”的司法效果。通过让侵权者付出实实在在的修复代价,有效弥补地质生态环境损害,最大限度恢复受损山体原貌,真正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维护公益有机统一。
下一步,乐都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辖区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总结盗掘化石类案件审判经验,开展以案释法宣传,联动公安、自然资源、文旅部门建立化石保护协同治理机制,从源头遏制非法盗挖、交易“生物化石”乱象,以司法力量守护辖区地质历史文化遗产,有效引导群众敬畏法律、珍惜自然资源、自觉守护珍贵地质遗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同类违法犯罪发生。
(乐都法院 程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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