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居间服务、介绍费十分常见,但并非所有“牵线搭桥”都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张某某诉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居间合同纠纷案,为工程居间行为划出清晰法律红线。
典型案例
2018 年9 月,张某某与某某公司签订《居间协议》,约定为某某公司承接汤山G81 地块工程提供居间服务,中标后支付居间费300 万元。案涉工程由建设单位发包给总承包单位后,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全部转包给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张某某与某某公司双方因居间费支付产生纠纷,张某某起诉索要300 万元,一审、二审均败诉。
裁判要旨
工程总包方把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全部转包给某某公司,违反《建筑法》强制性规定,这份工程转包合同本身无效。张某某的居间服务,就是为了促成这份违法转包合同,目的和行为都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法院认为,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该居间合同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居间方据此主张居间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基础合同违法无效。根据《建筑法》第29 条,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省建公司将主体工程整体转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转包合同无效。
居间合同随之无效。张某某的居间服务,目的就是促成上述违法转包合同。居间事项违法,导致整个居间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违法居间不受保护。法律不保护以违法为目的的交易,即便提供了居间行为,主张居间费的请求亦不予支持。
重要提醒
工程居间合法前提。所促成的建设工程合同必须合法有效;不得为无资质施工、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必须招标未招标等违法项目提供居间。
居间人必知风险。别以为“只介绍、不施工”就没责任,介绍违法工程,合同无效、费用落空;合同有效 + 居间行为合法,才有权主张居间报酬。
实务底线。做工程居间前,务必核实:项目是否合法、总包是否允许分包转包、主体结构是否自行施工。触碰法律红线,再高的居间费约定也等于一纸空文。
守法是合同有效的底线,更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任何试图通过违法工程居间牟利的行为,最终都将得不偿失。(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 年第5 期指导案例)
(作者为青海知樾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陈万宏)
作者:陈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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