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会议在江苏无锡落下帷幕。这次会议看似是一次常规的工作部署,实则承载着非同寻常的历史意义与时代内涵。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刑事诉讼法修订赋予检察机关侦查权以来的“首次”全国性会议,它不仅是检察侦查工作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更是对新时代检察侦查“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的一次系统性回答与战略擘画。
一、 明晰“是什么”:在改革重塑中找准职能新坐标
“两反”(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能转隶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一变革并非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而是使其角色更加聚焦、定位更加清晰。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检察机关保留并赋予了新的侦查权,主要指向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此次会议的首要贡献,正是在这一改革背景下,进一步厘清和强调了检察侦查权的独特属性。它不再是过去“大而全”的职务犯罪侦查,而是紧紧围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对诉讼活动进行深层次、刚性监督的“精锐武器”。它标志着检察侦查工作已经从过去的“主力军”转变为在特定领域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的“特种兵”,其核心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利,是法律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
二、 明确“干什么”:聚焦主责主业,划定履职新边界
会议为检察侦查工作“干什么”指明了方向。其职责范围聚焦于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领域,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这一定位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必要性。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的廉洁性与公正性直接关系到这道防线的牢固程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其对“监督者”进行再监督,对司法领域的“灯下黑”问题实施精准打击,既是法定职责,也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这种聚焦,避免了职能的泛化与重叠,确保了检察侦查力量能够“好钢用在刀刃上”,集中精力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典型案件,从而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三、 确定“怎么干”:强调依法精准,树立办案新标杆
面对新的职能定位,检察侦查工作“怎么干”关乎这项制度的生命力和公信力。会议强调依法、精准、规范,这为今后的工作树立了明确的行动标尺。“依法”是底线,要求所有侦查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精准”是关键,要求突出“精品”意识,提升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的能力,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规范”是保障,需要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内控流程,来防范办案风险,提升办案质效。这“六字要求”共同指向一个目标:将检察侦查工作打造成一个专业化、规范化、高效化的法律监督品牌,使其成为清除司法腐败、净化司法环境的一把锋利而又合规的“手术刀”。
结语
此次全国检察侦查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检察侦查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它回答了时代的提问,廓清了实践的迷雾,为未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站在新的起点上,各级检察机关应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检察侦查权的法律监督属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履行好这一重要职责。唯有如此,才能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书写下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的崭新篇章。
(评论员:胡世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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